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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解读

2020-07-06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颁布《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依据国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过程

(一)2016年8月省政府秘书二处组织我厅及财政厅召开公路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协调会议。会议决定由我厅编制《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最迟年底报省政府。

(二)经厅研究同意,由我厅计划统计处牵头编制《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厅计划统计处于2016年8月开始组织相关单位编制该办法。2016年11月省公路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已完成初稿,但未征求市州意见。

(三)2016年12月6日,我厅对省公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通知》(计统函〔2016〕196号),督促省公路管理局在12月底完成编制工作,并征求市州意见后报厅。

(四)2016年12月19日,厅以《关于申请延期报送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函》(计统函〔2016〕660号)报省政府办公厅,说明了工作进展,申请延期到2017年1月底报送。

(五)2016年1月20日,我厅组织召开推进“十三五”公路养护拟出台办法、制度、指导意见与指南等文件编制工作调度会议,督促省公路管理局尽快上报《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代拟稿)》

(六)2017年1月22日,省公路管理局经过征求各市州公路管理局意见,并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向厅呈报了《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管理办法(代拟稿)》。

(七)我厅结合交通运输部正在编制的《公路工程养护管理办法》,通过讨论、修改、完善, 2月24日完成《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管理办法》(初稿)。

(八)2017年3月12日,完成厅基建处、厅财务处、厅路政处会签,并根据会签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九)2017年3月30日,完成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管理办法》(报批稿),并提交厅务会议讨论。

(十)2017年4月5日,厅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管理办法》,会后厅计划统计处根据厅务会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了该办法,于4月17日送各位厅领导审阅,厅领导均无意见。4月30日,由厅办一并将《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报省政府。

(十一)2017年12月,根据省政府有关意见,厅发函征求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意见。省发改委12月27日反馈意见(四个办法),省国土厅12月25日反馈意见(四个办法),省财政厅12月26日反馈意见(四个办法,未盖章),我厅根据省发改委和省国土厅意见进行了修正,根据省财政厅意见修正后又进行了多次衔接,最终取得一致意见。省财政厅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于2018年5月29日单独出具《湖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正式书面反馈意见。

(十二)2018年6月,我厅根据交通运输部新颁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进行了对比修订,并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有关要求更名为《湖南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十三)2018年9月10日,考虑到本办法已完成省政府要求的征求意见及修订,并与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财政厅已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我厅将《湖南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代拟稿)》呈报省政府审批。

(十四)2019年1月21日,陈飞副省长签批同意《湖南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由我厅印发,文中可加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十四)2019年2月13日,我厅印发《湖南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湘交计统〔2019〕38号),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普通国省道公路是指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年报中按国省道公路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其他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普通国道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道网规划中的普通省道,在未办理移交接养手续前暂按原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城管路段由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养。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港公路、连接机场公路等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基本原则: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应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总体目标,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理念,加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公路养护成本,提高公路网络运行和服务质量,构建更加畅通、安全、智慧、绿色的公路交通网络,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本办法共分8章41个条款。包括总则、职责与事权划分、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出行服务与安全应急、资金保障与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了定义依据、适用范围、管理目标、机制和范畴。

2.职责分工: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权限。

3.公路养护:明确了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和规定,以及养护市场管理的规定。

4.路政管理:明确了普通国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内容和相关规定。

5.出行服务与安全应急:明确了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公众出行服务体系、服务设施、运行监测、施工保通、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内容。

6.资金保障与管理:明确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养护资金的使用要求。

7.监督检查:明确了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行业督导。

8.附则:明确了公路养护作业分类细目和其他要求。

三、重点条文解释

(一)拟文稿第六条【省级职权】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养护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定。第七条【市级职权】 市州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和养护资金保障的责任主体。第八条【县级职权】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依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中第二条“明确各级事权、强化市县责任”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实际情况拟定。

(二)拟文稿第九条【养护类别】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类别主要包括:(一)日常养护。包括日常保养、养护巡查、经常性检查和技术检测等。(二)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大修、中修、小修)、专项养护(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灾后恢复)和应急养护(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等,具体详见附录。(三)其他专项。包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及检测评价、交通流量调查、统计分析以及绿化、水土保持、交通服务设施保养、养护机械化、养护信息化等。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实际情况拟定。

(三)拟文稿第二十八条【保障机制】各级应健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投入保障机制。……(三)严格规范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新增收入基数返还中替代公路养路费支出部分和增量资金中相当于养路费占原基数比例的部分,原则上全额用于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的通知》(交公路发〔2016〕96号)第八条(三)强化资金保障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243号)中普通干线公路评分标准1.3资金保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实际情况拟定。

(四)拟文稿第三十八条【绩效管理】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普通国省道养护资金使用效率,激励各地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与质量。各地应将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考核兑现。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的通知》(交公路发〔2016〕96号)第(四)加强绩效考核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实际情况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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