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020-07-07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2年,我省将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将继续执行省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再降低;对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县级财政合计应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省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要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要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可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要结合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建设美丽公路。来源:安徽日报